第223章 重大事故 (第1/2页)

通往郊区的路上,发生一起严重的交通事故。

被撞的人被发现的时候,浑身是血躺在路边的水沟里,已经死亡五个小时以上。

肇事车逃逸。

这个路段没有监控。

这起交通肇事事故性质恶劣。

因为经法医解剖鉴定和现场痕迹鉴定,被撞的人第一次被车压到了脊椎,没有立即死亡。

肇事车撞人之后倒车,踩油门狠狠撞向了躺在地上的受害人。

受害人被二次撞击之后,全身多处骨折,多脏器出血。

天气寒冷。受害人很快就没有了生命体征。

交警部门和刑警队协同破案,调出附近监控,相关时段共计5000个小时时长的视频监控。

对所有可能经过这个路段的符合事故现场痕迹型号的小汽车,逐一进行核查。

5000个小时的视频,一帧一帧地查看需要时间。

媒体报道了这则重大交通事故,并作出悬赏通告,寻找目击者和知情者,同时敦促肇事者尽快投案自首。

临时抽调的警力视频侦查员正在工作,题安问:“同志们辛苦了。

目前有什么发现吗?”

侦查员小李说:“暂时没有发现异常。

出事路段偏僻,有监控的地方,四面八方的来车很多,所以排查起来有一定困难。

有一个情况,我跟您汇报一下。

不知道是不是能算做异常情况。

有一辆白色小轿车,在事故发生后十二小时内曾在监控中出现四次。

一般肇事逃逸者,反复回到事故现场的可能性很小。

从心理上来说,肇事者希望走的越远越好。”

题安警惕,“小李,麻烦查一下这辆车的信息。”

如果是肇事逃逸者,回到事故现场的可能性确实不大。

但如果是杀人犯,回到案发现场,在案发现场周边活动,观察警方的侦破进展,是完全有可能性的。

如果是变态杀人狂,不排除杀人后回案发现场,再次体会一遍快感和掌控感,欣赏自己的“作品。”

车的主人叫潘岚,三十六岁,单身未婚。

是郊区一个发电厂人事部门的主管。

潘岚被叫到警局问话。

预审老薛从问询室走出来,他接了一杯热水,坐在椅子上,眉头下沉眉尾上扬。

这是老薛预审不顺利的典型眉毛特征。

题安问:“老薛,怎么,潘岚不肯说?”

老薛说:“不是,她倒是挺配合的。

但我坐在那审讯室里如坐针毡,如芒在背,如鲠在喉。”

题安被老薛的成语逗笑了,“那可是你的主场,怎么会这么难受?”

老薛喊住刚走出审讯室的肖鸣,“肖鸣,你给题安说说,坐在潘岚对面,是不是莫名其妙地会烦躁不安。”

肖鸣说:“是啊。她的情绪,她的动作,像是一种负压。

周围人很容易被她的焦虑感染。”

老薛认同,“对对对,就是这个感觉。

我今天穿了一件棉衬衣。

她就一直盯着我的袖口和领口看,提醒我衣服褶了,袖扣开了。

手机震一下,她会立刻停止说话,礼貌地提醒我。

最要命的是,她说这些话的时候,是很真诚的提醒。

反正挺不得劲儿的,她坐在那里不断调整着坐姿,不断整理着衣服和头发。”

肖鸣补充,“对了。问询开始时,我给她念那一段做笔录之前的话。

《刑事诉讼法》第五十二条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有权向有关单位和个人收集、调取证据。

有关单位和个人应当如实提供证据。

我念完之后,她就重复。

她要求我再念一遍,她又重复了一遍。

然后她对我说,‘警察同志,我来背一遍。’

我说不用背,这段话是我们告知你,要如实回答问题。

她不肯,非要背。

背了三回。因为背前两回的时候,错了一个字。

这个人真是折磨死人了。

她的工作幸亏不是老师,幸亏不是我上学的老师,要不然我得疯。”

题安说:“她是强迫症吧?”

因为是强迫症,所以撞了人要反复回现场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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