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96部分 (第1/4页)

'3'秋,九月,河南尹张及诸郡守十余人皆坐度田不实,下狱死。后上从容谓虎贲中郎将马援曰:“吾甚恨前杀守、相多也!”对曰:“死得其罪,何多之有!但死者既往,不可复生也!”上大笑。

'3'秋季,九月,河南尹张和各郡太守十余人,都因丈量土地中作弊,被逮捕入狱处死。后来,刘秀语气和缓地对虎贲中郎将马援说:“我十分悔恨先前杀了很多太守和相。”马援回答说:“他们的死和罪过相当,有什么多不

多呢?只是已经死了的人,不能再复生了。“刘秀大笑。

'4'郡国群盗处处并起,郡县追讨,到则解散,去复屯结,青、余、幽、冀四州尤甚。冬十月,遣使者下郡国,听群盗自相纠,五人共斩一人者,除其罪;吏虽逗留回避故纵者,皆勿问,听以禽讨为效。其牧守令长坐界内有盗贼而不收捕者,又以畏捐城委守者,皆不以为负,但取获贼多少为殿最,唯蔽匿者乃罪之。于是更相追捕,贼并解散,徙其魁帅于他郡,赋田受禀,使安生业。自是牛马放牧不收,邑门不闭。

'4'各郡、封国的盗贼处处并起,郡县追击征剿,军队到时盗贼就散开,军队离开后又重新屯聚集结,青州、徐州、幽州、冀州四个州尤其厉害。冬季,十月,朝廷派使节到各郡、封国,听凭盗贼们自相检举攻击。五个人共同斩杀一个人,免除五个人的罪。即使官吏畏怯逗留、逃避、故意放纵盗贼,也一律不追究,允许以擒贼讨贼立功。州、郡太守、县令县长在所辖界内有盗贼而不拘捕,或因畏惧懦弱弃城放弃职责的,全都不予处罚,只看捕获盗贼的多少来排列先后名次。仅对窝藏盗贼的人才加罪。于是,大捕盗贼,盗贼全部解散。把他们的头领迁徙到其他郡,给他们土地,供应粮食,使他们安心生产。从此以后,放牧的牛马晚上不用牵回,城门夜间不用关闭,一片升平景象。

'5'卢芳与闵堪使使请降,帝立芳为代王,堪为代相,赐缯二万匹,因使和集匈奴。芳上疏谢,自陈思望阙庭;诏报芳朝明年正月。

'5'卢芳和闵堪派使者请求投降。刘秀封卢芳为代王,任命闵堪当代相,赏赐绸缎二万匹,让他为朝廷安抚匈奴,建立和睦的关系。卢芳上书谢恩,并说自己思念想往朝廷。刘秀下诏回答卢芳,让他明年正月来朝见。

初,匈奴闻汉购求芳,贪得财帛,故遣芳还降。既而芳以自归为功,不称匈奴所遣,单于复耻言其计,故赏遂不行。由是大恨,入寇尤深。

起初,匈奴听说汉朝悬赏捉拿卢芳,因贪图得到财帛,所以送回卢芳让他投降。后来卢芳以自动归附为功,不说是匈奴所遣,匈奴单于也耻于提到当初的谋划,因而汉朝没有进行赏赐。匈奴从此大为愤恨,入境侵扰得更厉害。

'6'马援奏,宜如旧铸五铢钱,上从之;天下赖其便。

'6'马援上奏建议,应当按旧币制铸造五铢钱。刘秀赞同。百姓都因这一措施而感到方便。

'7'卢芳入朝,南及昌平,有诏止,令更朝明岁。

'7'卢芳入朝,南下到达昌平。刘秀下诏命他停止,改为明年朝见。

十七年(辛丑、41)

十七年(辛丑,公元41年)

'1'春,正月,赵孝公良薨。初,怀县大姓李子春二孙杀人,怀令赵穷治其奸,二孙自杀,收系子春。京师贵戚为请者数十,终不听。及良病,上临视之,问所欲言,良曰:“素与李子春厚,今犯罪,怀令赵欲杀之,愿乞其命。”帝曰:“吏奉法律,不可枉也。更道他所欲。”良无复言。既薨,上追思良,乃贳出子春。迁为平原太守。

'1'春季,正月,赵孝公刘良去世。当初,怀县大姓李子春的两个孙子杀人,怀县县令赵深入追究凶犯,两个孙子自杀,李子春被捕入狱。洛阳的皇亲国戚有数十人替李子春说情,赵始终不答应。及至刘良病重,刘秀到他家探望,问他有什么话要说。刘良说:“我一向和李子春交往深厚。现在他犯罪,怀县县令赵要杀他,我愿乞求饶他一命。”刘秀说:“官吏尊奉法律,不能歪曲。请另外说其他的愿望。”刘良不再说话。刘良去世后,刘秀追念刘良,才赦免释放了李子春,提拔赵为平原太守。

'2'二月,乙未晦,日有食之。

'2'二月乙未晦(三十日),出现日食。

'3'夏,四月,乙卯,上行幸章陵;五月,乙卯,还宫。

'3'夏季,四月乙卯(初二),刘秀前往章陵。五月乙卯(二十一日),返回洛阳皇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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