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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宗将要去同州狩猎,刘仁轨上奏书说:“今年秋季粮食已成熟,百姓刚收割十分之一二,让他们承担狩猎事,筑路修桥,耗费一二万工力,实在是妨碍农事。希望陛下稍微停留十天半个月,等到粮食收割完毕,则对公对私都有好处。”太宗赐给玺书表示嘉奖他的意见,不久提升刘仁轨为新安县令。闰十月,乙未(初二),太宗行幸同州,庚戌(十七日),返回宫中。

'13'丙辰,吐蕃赞普遣其相禄东赞献金五千两及珍玩数百,以请婚。上许以文成公主妻之。

'13'丙辰(二十三日),吐蕃首领赞普派他的丞相禄东赞向唐朝进献五千两黄金以及几百种珍玩器皿,请求通婚。太宗答应将文成公主许配给他。

'14'十一月,甲子朔,冬至,上祀南郊。时《戊寅历》以癸亥为朔,宣义郎李淳风表称:“古历分日起于子半,今岁甲子朔旦冬至,而故太史令傅仁均减余稍多,子初为朔,遂差三刻,用乖天正,请更加考定。”众议以仁均定朔微差,淳风推校精密,请如淳风议,从之。

'14'十一月,甲子朔(初一),这一天冬至,太宗祭祀于南郊。当时的《戊寅历》以癸亥为朔日,宣义郎李淳风上表说:“古代历法划分日期确定在子时之半,今年甲子朔日早晨冬至,前太史令傅仁均减除时间稍多,子时初刻即为朔日,所以相差三刻,违背周朝订的天子正朔,请求重新加以考定。”众人议论认为傅仁均定的朔日有微差,李淳风推勘校定较为精密,请求遵照李淳风的意见,太宗同意。

'15'丁卯,礼官奏请加高祖父母服齐衰五月,嫡子归服期,嫂、叔、弟妻、夫兄、舅皆服小功;从之。

'15'丁卯(初四),礼官上奏请求将为高祖父母服齐衰的仪制增为五个月,为嫡子媳妇服丧一年,为嫂、叔、弟妻、夫兄、舅服丧五个月;太宗下诏依此办理。

'16'丙子,百官复表请封禅,诏许之。更命诸儒详定仪注;以太常卿韦挺等为封禅使。

'16'丙子(十三日),文武百官又上表请求行封禅礼,太宗下诏准许。又命众位儒师详定礼仪;命太常寺卿韦挺等人为封禅使。

'17'司门员外郎韦元方给给使过所稽缓,给使奏之;上怒,出元方为华阴令。魏徵谏曰:“帝王震怒,不可妄发。前为给使,遂夜出敕书,事如军机,谁不惊骇!况宦者之徒,古来难养,轻为言语,易生患害,独行远使,深非事宜,渐不可长,所宜深慎。”上纳其言。

'17'司门员外郎韦元方没有及时给外出宦发放过关凭证,宦官上奏给太宗;太宗大怒,将韦元方降为华阴令。魏徵劝谏说:“自古帝王震怒,不可随便发作。前几天为宦官事,连夜发出敕书,事如军机要务,谁能不惊骇!何况宦官之流,自古以来很难侍候,往往说话轻率,容易造成祸患,单独出使又行远路,很不合事宜,此风不可长,应当慎重行事。”太宗听从他的意见。

'18'尚书左丞韦句司农木价贵于民间,奏其隐没。上召大理卿孙伏伽书司农罪。伏伽曰:“司农无罪。”上怪,问其故,对曰:“只为官贵,所以私贱。向使官贱,私无由贱矣。但见司农识大体,不知其过也。”上悟,屡称其善;顾谓韦曰:“卿识用不逮伏伽远矣。”

'18'尚书左丞韦核查司农卿卖木头比民间百姓贵,上奏太宗说他有隐瞒吞没事。太宗召见大理寺卿孙伏伽书写司农卿的罪状。孙伏伽说:“司农卿没有罪过。”太宗惊异,问他原因。孙伏伽答道:“只因为官府木材贵,所以私人木材贱。假使官府木材贱,则私人木材无法再贱了。我只看见司农卿识大体,不知道他有什么过错。”太宗醒悟,多次称赞孙伏伽;并对韦说:“你的见识远不如孙伏伽。”

'19'十二月,丁酉,侯君集献俘于观德殿。行饮至礼,大三日。寻以智盛为左武卫将军、金城郡公。上得高昌乐工,以付太常,增九部乐为十部。

'19'十二月,丁酉(初五),侯君集将高昌俘虏带到观德殿。朝中大摆宴席,三日才散。不久,太宗任命智盛为左武卫将军、金城郡公。太宗得到高昌的乐工,让他们行职于太常寺,并增加九部乐为十部乐。

君集之破高昌也,私取其珍宝;将士知之,竞为盗窃,君集不能禁,为有司所劾,诏下君集等狱。中书侍郎岑文本上疏,以为:“高昌昏迷,陛下命君集等讨而克之,不逾旬日,并付大理。虽君集等自挂网罗,恐海内之人疑陛下唯录其过而遗其功也。臣闻命将出师,主于克敌,苟能克敌,虽贪可赏;若其败绩,虽廉可诛。是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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