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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么,上级为什么能够享有这些“福利”?自然是因为上级手里有权力,而权力是一种能够影响他人福利的能力。“影响”的方式是减少或增加,减少他人福利是“合法伤害权”,增加他人福利是“合理赐福/利权”。上级对于下级来说,正是因为拥有这两种权力,所以下级不得不送礼,无论是情愿的,还是不情愿的,是主动的,还是被动的。

顺治年间的陕西分巡西宁道王化淳,到任后借口考察防守驿官,公开声言:“送礼者免责,不送者即革。”〔1〕在传统政治中,上级拥有对下级的支配权,下级的“福利”基本上由上级的意志所决定,上级可以包庇下级,也可以找理由惩治下级,所以王道台敢于公开宣称,送了礼的我就不追究你的责任了,不送礼的就等着革职吧。由于人有趋利避害的本能,每个人都追求“福利”最大化,为了避免个人福利损失,最好的办法就是增加上级的“福利”——送礼是一种方式,巴结奉承也是一种方式,两者的区别仅仅在于前者是物质性的,后者是精神性的。

送礼作为政治,它还有更深一层的含义。下级向上级送礼,上级还有上级,这样礼物就一层一层地向上传递,最终在整个官场内部形成了按权力大小享有礼物、礼银的分配格局。对于这种格局,咸丰四年(1854)四川学政何绍基分析说,基层州县官员要向上级送礼,这和国家财政收入一样,是不能短少的,而州县官员的上级——“司、道、府、州又以所得于属吏者,各效纳于上官”。(咸丰四年五月二十六日四川学政何绍基奏折,《东洲草堂文集》卷二)这就是说,每一级下属都要向上级送礼,上级在得到“礼”之后又再送给上级,就这样这些银子从县里流到市里,又从市里流到省里,再从省里流向北京。就整个官场来说,这是一个按权力大小分享福利的格局,是对一部分非正当社会财富按照权力大小进行的再分配机制。这,大概才是送礼的真义。

各级官吏在送礼政治中都得到了好处,增加了个人福利,那么“福利”损失的是谁?

清代的一位官员分析说,州县官员的上司向州县索要礼物,“州县官员借此指名向民摊派者亦有,取库银未还者亦有,遇词讼案勒索者亦有之”。(康熙四十八年九月十二日两江总督噶礼奏折)这段话指明了所谓的“礼”有三个源头:一是“向民摊派”,二是“取库银”,三是“遇词讼案勒索”。第一个是向老百姓摊派,巧立名目乱收费;第二个是挪用国库的银子;第三个是在司法审判的时候向原告、被告勒索钱财。〔1〕这三种做###产生什么后果呢?乱收费加重了老百姓的负担,挪用国库银子造成了亏空的局面,司法审判时勒索钱财破坏了社会公正。亏空后会想方设法向老百姓伸手,说到底,“福利”损失的是老百姓。

一 曾国藩、李鸿章的烦心事(1)

现在中国的一些城市兴起一种居住上的“东贵西富”或“东富西贵”之类的说法。这种说法由来已久。比如清代的北京,在居住格局上就有所谓“东富西贵”的说法。它的意思是,清代北京有一类“富人”大多居住在北京城南靠东面的正阳门东与崇文门外,所住多属“华宅”,而中央六部的司局级干部(司官)则多居住在靠西的宣武门外。(《清稗类钞?胥役类》)这些“富人”到底是什么人?他们靠什么发财?

清同治七年(1868),捻军即将被彻底消灭,这场从咸丰元年(1851)广西金田起义开始,历时近二十年的社会大动荡终于快要结束了。战争进入扫尾阶段,军费的报销提上了议事日程。但是让湘军、淮军的主帅曾国藩、李鸿章有点烦恼的是,军费的报销遇到了一点麻烦。麻烦的倒不是担心皇上说他们花钱太多——他们为皇上保住了江山,即使多花点钱皇上大概也不会太在意的,反正也不是皇上自己掏腰包。既然皇上都没有意见,那曾、李还有什么要烦心的呢?

让曾、李烦心的是“部费”。

按照大清帝国的财务制度,报销的过程一般是这样的:一、花钱的部门先对要求报销的事项进行统计,填写清册,送交户部(财政部),这叫“投文”;二、户部接到报销清册后要对各项花费是否符合规定进行审查,看有没有“以少作多、以贱作贵、数目不符、核估不实”等等“虚开浮估”的情况,这个过程类似于审计;三、户部如果发现报销清册中有不合规定的情况,就要求申报部门重新核实,这叫“批驳”;四、等一切报销项目都符合规定了,户部题写希望准予报销的奏折,交最高领导——皇上审批,皇上一般都会同意,因为户部已经对报销清册进行审查,一切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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