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满宠笑道:“关于如何惩罚,早已有许多先例可援。春秋越国规定令壮者无取老妇,令老者无娶壮妻,女子十七不嫁,其父母有罪,丈夫三十不娶,其父母有罪,齐国也规定男二十岁、女十五岁必须成婚,否则父母有罪。便是本朝,惠帝时期,也曾颁下诏令‘女子年十五以上至三十不嫁,五算’。”

书中暗表,‘算’是汉朝计征人头税的一种计量单位,是开国皇帝刘邦在建国后第四年定下的税收办法,15岁以上、56岁以下的国民,都要缴纳人头税,每人税款金额是120钱,称为‘一算’,加上五算就是720钱,也就是说,如果适龄不结婚,就要缴五倍人头税的罚款。在当时并不算低,以整个西汉的粮食均价每石100钱上下的标准来算,720钱可以买到七八石粮食,至少是一个成年人一年的口粮,仅仅因为没有及时结婚,一年的口粮就没了。

满宠说完,其他人也都或多或少地做了一些补充,“激励生育”的基本政策便又增加了几点:“男女若在二十岁以上不婚嫁者,父母子女每年罚钱各五百钱。

男女若在二十五岁以上不婚嫁者,可由官府强制婚嫁。

男子贪龙阳而不娶者斩,女子贪百合而不嫁者罚为官妓。”

魏延想起后世一些畜生扒房拆屋、抄家灭门、强制拘留孕妇、强制大月份引产等灭绝人性、惨绝人寰、天理不容、丧心病狂的行径,气愤填膺,不可遏制。

他不能再做那种断人子嗣生孩子没**的事情,他积极顺应国人多子多孙的道德观、人生观、价值观,行人间正道。

第327章 【黑娃横扫欧亚】

魏延立法规定:“一个女子必须要生两个孩子以上,只生一个孩子,每年罚社会抚养费一百钱,直至生两个才免除罚款。

孕妇肚里的宝宝亦是一条生命,亦受大汉律例保护,若有人跟孕妇生气斗殴致使孕妇流产者,一律视为杀人罪,特别是各级官吏,不准因为收税、罚款诸事而伤及孕妇,若是有官吏伤及孕妇的,不但涉事官吏被判处杀人罪,重罪惩处,举荐该名官吏的官僚也要免职。”

大汉还没有出现朱熹那个存天理没人性的王八蛋,封建礼教还未形成一种完整的思想体系,对妇女的禁锢也并不严厉。

对妇女的再嫁,在当时是完全正常的现象,并不是丢人卑贱的事,这从刘兰芝被焦仲卿的老母休回娘家后县令、太守遣媒说亲便可以得到证明。

类似的情况,蔡文姬初嫁匈奴河东卫仲道,再嫁匈奴左贤王,曹操用金璧赎回来后又允嫁董祀,虽两次改嫁却不减身价;卓文君夜奔司马相如同归成都的故事,还传为美谈,所以暂时还没有“女子从一而终不能改嫁”的歪风陋习,这时候的礼法并不禁止“男子娶寡妇、寡妇再改嫁”。

魏延便在“激励生育”的基本政策里添加一条:“夫妻成婚后一年内未有生育者,必须接受官府医疗检查,不论任何一方有疾病不能生育,都必须离异,让能够生育的一方再行婚配;妻子亡故,丈夫必须另娶,再生子女,丈夫亡故,妻子可以守寡,若是寡妇另嫁,可获官府奖励。”

有的将领家中多有妻妾,便举手问道:“主公说‘生二个孩子以上者每多生一个可获官府补助’,在下有些不明,我家里有六个孩子能否得到补助?再者,这个官府补助,是怎么样一个补助法呢?”

魏延认得那个人,知道对方比较贪财,绝不放过任何一个捞钱的机会,便哈哈笑道:“莫要太过贪心了。生两胎以上者,指的当然是母亲,而不是父亲,要是你一下子娶上十个妾侍,生下来几十个孩子,难道朝廷都给你补助不成?!这样一来,大家都不用干事了,天天在家里敦伦生孩子算了!”

众将哄堂大笑,两人羞惭地把手放下。

魏延止住笑容,耐心解释道:“生二个孩子以上者每多生一个可获官府补助,这条法令日后会有详细的解释条款,我现在就稍微解释一下,一个母亲只生一个孩子,要向官府缴纳社会抚养费,大概是每年缴纳一百钱,直至生了第二个孩子,才免除社会抚养费,若是她生了三个孩子,官府要给她这第三个孩子补助,大概是一年一百钱,若是她生了四个孩子,官府给第四个孩子补助,大概是一年二百钱,以此类推。”

刚才那个人再次举起手,怯怯地问道:“主公,现在钱这么贬值,只是发一百钱,尚且买不到一斗米,一斗米如何能够养活一个小孩一年呢?这样的补助很难吸引百姓们多生子女!”

魏延皱起眉头,想了一下,他重生之前,那些寄生蛀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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