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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于 州E

我已讲述了乡镇及其行政,现在再来讲州及其政府。

关于州的问题,我可以一笔带过,而不怕人们费解。我

如果某人认为自己受到学校管理委员(他是乡镇的官员)发布的文件的S H侵害,他可以向小学学监控诉,而小学学监的裁定是最终裁定,不得再上告。见《增订纽约州法令集》第487页。

在纽约州的法律中也可到处发现,有些规定与我方才作为例子引用的规定相似。但总的说来,这种集权化的倾向不强而且效果不大。在授予州的主官们以监督和领导下属人员的权限的同时,并没有授予他们以奖惩下属人员的权限。一般不准同一个人既负责发布命令,又有权制裁违抗行为。因此,他只有命令权,而没有制裁权。

1830年,一位学监在其提交给立法机关的年度报告中指责学校管理委员没有按照他的意思传达他发下去的总结。

他接着说:“如果再犯这种错误,我将根据法律的规定,向管辖法院控诉他们。”

例如:每个地方检察官有权追索50美元以上的各种罚款,但以法律没有S I将这项权限授予另一个官员为限。见《增订纽约州法令集》第1卷第383页。

马萨诸塞州也有行政权集中的若干迹象。例如,地方的学校管理委员会S J每年应向州办公厅主任送交报告。见《马萨诸塞法令汇编》第1卷第367页。

关于州的叙述,可参看奥格和雷著作第706页及以下几页。——法文版E编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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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章 在叙述联邦政府之前必须先研究各州的过去501

所讲的一切,都是写在每个人均可读懂的各州的成文宪法里的S K。

而且,这些宪法本身都是以一个简明而合理的学说为基础的。

其中的大部分条款,已为一切立宪国家所采用,并为我们所熟知。

因此,我在这里只做简单的陈述。以后,我再对我所叙述的一切进行评述。

州的立法权

立法机构分为两院——参议院——众议院——这两个院的不同职能

州的立法权属于两院,一般将第一个称为参议院。

参议院通常是立法机关,但有时也变为行政和司法机关。

根据各州宪法的规定,参议院以各种不同的方式参与行政工作S L,但它一般是在官员竞选的时候进入行政权的领域。

在审理某些政治案件时,有时在审理某些民事案件时S M,它也分享司法权。

参议员的人数总是不多的。

另一个立法机关,通称为众议院,它不享有任何行政权,

可参看纽约州宪法。

S K在马萨诸塞州,参议院不担负任何行政工作。

S L比如在纽约州。

S 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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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1第一部分

只在向参议院控告公职人员时享有司法权。

两院议员的当选条件,在各州几乎都是一样的。他们都是按照同样的方式,由同样的公民选举出来的。

两者之间的唯一差别,是参议员的任期一般长于众议员。

后者的任期很少超过一年,前者通常任期二年或三年。

法律所以授予参议员以任期长和连选连任的特权,是因为要在立法机关内保存一些已经熟悉公务和能够对新当选参议员发生有利影响的核心人物。

美国人在把立法机关分为两院时,根本就未想把其中的一个建成为世袭的,另一个建成为选举的。他们也未曾想使其中的一个变成贵族的机构,另一个变成民主的代表。他们的目的也不是让第一个支持政权,而让第二个支持民意和人民的利益。

把立法权力分开,因而抑制了国会的活动,并建立了审查法律的上诉法院——这就是美国现行的两院制带来的唯一好处。

时间和经验使美国人发现,带来这种好处的司法权分割,还是一种急需。在整个合众国中,唯有宾夕法尼亚州曾首先试图建立单一的议会。富兰克林本人在人民主权原则的逻辑推理的驱使下,同意了这项方案。但是不久,宾夕法尼亚又不得不修改法律,而成立了两个议院。于是,司法权分散的原则又得到承认,所以人们今后可以认为,必须使立法权分属数个立法机构,乃是一个已被证明的真理。这个几乎为古代的共和国一无所知的理论,如同许许多多的伟大真理一样,在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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