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6部分 (第1/2页)

奴隶狱序》,《国民日日报汇编》第4集,〃论著〃,东大陆图书译印局1904年版,第18页。转引自陈永森:《告别臣民的尝试——清末民初的公民意识与公民行为》,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4年版,第35页。

第20页:

近代中国在公民概念流行之前盛行的是国民的概念。国民一词在中国先秦文献中已经出现,如《左传》中就载有〃先神命之,国民信之〃《左传·昭公十三年》……国民的基本意涵是〃一国之民〃。近代以来,国民概念开始流行,康有为(1858—1927)多次使用国民一词。梁启超(1873—1929)1899年首次对国民的意涵作了界定:〃国民者,以国为人民之公产之称也。国者积民而成,舍民之外,则无有国,以一国之民,治一国事,定一国之法,谋一国之利,捍一国之患。其民不可得而侮,其国不可得而亡,谓之国民。〃梁启超:《论近世国民竞争之大势及中国前途》,载梁启超:《饮冰室合集》之四,中华书局1989年版,第56页。20世纪初的中国,做国民而不做臣民,已逐渐形成一种社会思潮。详细讨论,参见陈永森:《告别臣民的尝试——清末民初的公民意识与公民行为》,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4年版,第46…57页。近代中国的国民概念系梁启超等人从日本引进,日本将依法保有国籍的国家全体成员视为国民。因而近代中国使用的国民概念等同或接近于后来的公民概念。参见胡代胜:《论梁启超资产阶级公民意识》,《政治学研究》1988年第1期;刘泽华:《论从臣民意识向公民意识的转变》,《天津社会科学》1991年第4期;陈永森:《告别臣民的尝试——清末民初的公民意识与公民行为》,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4年版,第4页。国民概念取代臣民概念,是中国近代社会从臣民意识向公民意识转变的重要标志,它意味着一种崭新的公民观念已经冲破传统观念的樊篱,开始进入中国人的头脑。刘泽华:《论从臣民意识向公民意识的转变》,《天津社会科学》1991年第4期。╥米╥花╥书╥库╥ http://__

在近代中国知识界广泛使用国民概念之际,公民的概念也出现了。康有为也是较早主张国家〃立公民〃的学者。在《公民自治篇》中,康有为提出:〃人人有议政之权,人人有忧国之责,故命之曰公民。〃在康有为看来,国家只有将公民立起来才能强盛。〃故有公民者强,无公民者弱;有公民虽败而能存,而无公民者经败而即亡。〃参见康有为:《公民自治篇》,转引自张陈永森《告别臣民的尝试——清末民初的公民意识与公民行为》,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4年版,第57…58页。在《大同书》中,康有为将传统社会中女子〃不能为公民〃视为女子之苦,并提出:〃天下为公之世,凡属人身,皆为公民。将欲为太平世欤,以女子为公民,太平之第一义也。〃康有为:《大同书》,上海古籍出版社2005年版,第126…127页。

虽然公民对于一个现代国家是如此重要,但对于一个在几千年专制制度下做惯了臣民且存在大量文盲半文盲状态的民族来说,要接受和形成公民观念必然有一个长期的历史过程。近代一些先进知识分子就为在中国普及国民或公民的权利意识殚精竭虑。陈天华(1875—1905)将中国底层的民众作为公民启蒙的对象,1905年陈天华撰写《国民必读——奉劝一般国民要争取权利义务》一书,在中国历史上第一次向国民介绍各项权利,成为中国最早最全面的公民权利意识启蒙的通俗读物。陈天华在书中把国民的权利归结为政治参与权、租税承诺权、预算决算权、外交参与权、生命与财产权、地方自治权、言论自由权、结会自由权等。参见《陈天华集》,湖南人民出版社1982年版。对于长期生活在专制制度下不知权利为何物的中国人来说,陈天华的著作〃不啻眼前呈现出一个崭新的世界,使人耳目一新〃陈永森:《告别臣民的尝试——清末民初的公民意识与公民行为》,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4年版,第135页。

第21页:

梁启超认为:〃凡人所以为人者有二大要件,一曰生命。二曰权利。二者缺一,时乃非人。〃《梁启超选集》,上海人民出版社1984年版,第158页。为此,梁启超专撰《论权利思想》一文,号召国人——无论是政治家还是平民百姓——都要以权利为第一要义:〃为政治家者,以勿摧压权利思想为第一义;为教育家者,以养成权利思想为第一义;为一私人者,无论士焉农焉工焉商焉男焉女焉,各以自坚持

本章未完,点击下一页继续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