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0部分 (第1/4页)

“那算什么证据,若以‘反馈材料’为证,那就更可以除你的名。”

我很愤怒,前车可鉴,对于这样的法官不能再忍让了,便很不客气地说:“你讲可以除我的名,也要有法律依据,否则我同样可以起诉你。”

“人家江拖在九五年就除了你的名,厂里就已经发了文件。”

“那份文件没有公章,是不能生效的决定。”

“那总是厂里的文件啥,一样可以除你的名。”

“凡是看了那份文件的人,除了江拖的当事人,还没有谁说过是有效文件。你说这样的文件可以除名,那就是说这是一份有效文件?”

“我可没有说那份文件有效呵,我没有讲呵,真是心脏病都要被你急得吓出来。”吴法官慌忙分辩说。

“这是讲那份文件是有效还是无效的问题,在省政府办公厅、市政府信访办、市检察院,都讲是无效文件,市中院在清算组的法官、中院的书记官处都讲可以开庭,……”

“我不管哪个办公厅,你说清算组的法官讲可以开庭,我们现在可以打电话去问。”吴打断我的话说。

说着,他按响了桌上电话机的免提,发出了“……嘟……嘟……”的声响。

我一愣,干干脆脆地说:“好!我们可以问问中院在清算组的焦宜松法官。”说着,我拿出了通讯录,找出了江拖的电话号码,连按了几个键号,再连声追问吴法官说:“这电话要不要打啦?是真的要打还是不要打啦?”

吴法官进退两难,不敢吱声,愕住了一会,又说:“中院的书记官是书记官,不是法官,法官是法官,书记官是书记官,是有区别的,中院的法官个人也不能代表中院。”

“不管怎样,你总不能就这样拖下去吧,也不管你对这件案子是怎样的看法,怎样的处理意见,总要帮我快点处理一下吧?等到江西拖拉机厂连这个单位都没有了,我还需要你审什么?”事情已经到了这个地步,我也管不了许多。

“好嘛,你要我办啥?我马上就可以办,就说是证据不足,我就要你跟我拿出无章决定无法诉讼的证据来,你有这些证据,我现在就可以跟你开庭,包括跟你补发工资。你找过法律部门的人,你叫他到我这里来作证。”

我知道他这是跟我在出难题,也实实在在地说:“在法律部门,我是找过西湖区法院行政庭的一位法官,已经好几年了,人家怎可能为我作证,这不是为难我吗?”

“你看,这是属于民事案件,怎到行政庭去了呢?你当时只是去咨询?”

“是呀,当时是以为属于行政案件,你若硬是要我找他来作证,恐怕他不大会来,要不我可以同你一起去,我没有办法叫人家到这里来为我作证,你什么时候会有时间?这两天行不行?”

“不行,我这些天都好忙,法院每天下午都要为元旦唱歌排练,桌上还有这一大堆的事情要做。”

“我怎样跟你联系?你的电话号码是多少?”

说着,请他给我一张纸。他不肯拿,说这里都是办案用纸,也不说号码。

我即拿过他的笔,准备往手上记,一再问他,他才勉强说了。我找笔筒来给合上,他一把抢了过去,一副气呼呼的样子。

该案被延误审理的可能已经日趋明显,并逐渐趋于事实,第二次终结诉讼的裁定将真正的摆在面前,到哪时,我还能说裁定有误吗?

我无法按捺,于当天中午向南昌市中级人民法院写了情况的反映报告:

本人十一月十五日请求贵院对东湖区法院《东民初字(2000)1198号裁定书》提起再审的申请,感谢贵院很快发回东湖区法院复查再审,十一月二十八日到该院得知在经济二庭,当时就找了负责此案的郭岚庭长。

十二月一日,郭岚与一位姓吴的法官跟我一见面就责怪为什么不在中院再审,又说裁定书确系错误,当时就应该找院长,现在弄得他们难办,他们同样也可以找其他理由不开庭。

我忍受着其各种抱怨和责怪,耐心地回答了针对裁定书以外的有关程序方面的多方询问。在作了笔录后,为有利于审理,我于十二月五日又交了《有关询问情况的详细说明》,再三陈述时间已经不多了,请尽快给予审理。

可是拖到今天,无任何动静,江拖的破产清算在下月即有可能处理完遗留问题,这样延误下去,不又成了裁定书上的终结,我何需请求提起这个再审。

今天,十分焦急的我找到郭庭长,郭叫我去跟吴法官说。吴很不耐烦,说这

本章未完,点击下一页继续阅读。